自然资源部与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记者邹雨沁、王立彬)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7月11日18时联合发出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醒相关地区依据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两部门预测,7月11日20时至12日20时,北京北部和西部、天津北部、河北北部和中部、内蒙古东南部、辽宁西南部、吉林中南部、黑龙江南部、浙江大部、安徽南部、江西东北部、福建北部、四川中部、云南西部、西藏东南部、陕西中部、甘肃南部等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较高(黄色预警);其中,北京北部和西部、天津北部、河北北部、吉林东南部、浙江中南部、安徽南部等地部分地区风险高(橙色预警);天津北部、河北东北部、浙江东南部等地局部地区风险很高(红色预警)。
两部门提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按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社会公众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避免进入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红色预警区内的临坡、临崖、临沟、临水人员须立即撤离至附近避险点;橙色预警区高风险隐患点及受威胁人员应根据当地指示撤离,临坡临崖临沟临水人员需根据信号及时转移;黄色预警区人员应随时关注信息变化,注意警示标志,避免在沟谷、斜坡、陡崖(坎)等高风险区域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