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一图详解“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发展新部署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各方准确理解和有效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迭代演进,并持续深入融合实体经济,已然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为各行各业注入智能动能。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促进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广泛融合。
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正成为信息通信行业的重要演进方向,主要体现在“应用AI、支撑AI、融合AI”三个层面。在应用AI方面,人工智能正推动信息通信网络由传统“连接”向“智能连接”跃升。目前,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将AI能力嵌入网络规划、建设、运维、优化、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在故障预测、绿色节能、智慧客服等环节取得积极成效。在支撑AI方面,信息通信业依托网络和算力设施,推动AI从单点智能迈向泛在智能。截至目前,我国5G基站总数达到500.9万个,400Gbps广域长距传输已投入现网部署,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882 EFLOPS(FP16),为AI发展及普及应用筑牢了坚实底座。在融合AI方面,行业以5G、光网等网络连接为基础,积极引入AI技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客户提供更加综合的新型信息服务,并形成机器视觉检测、精准设备控制等一批典型应用。不过,人工智能技术仍处于快速迭代、加速突破的爆发期,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的深度融合又是新兴研究方向,复杂性和系统性较强,在关键技术突破、融合路径探索、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深度融合创新,结合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立足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的发展基础和演进趋势,重点围绕高价值场景、典型应用和支撑底座提出未来目标。到2028年,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初步形成融合互促的创新发展格局,信息通信智能运营和服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信息通信网络初步具备高等级自智能力,形成30个以上高价值典型场景,培育一批特色应用和智能体。网络、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人工智能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域算力1毫秒时延圈覆盖率达到或超过75%。到2030年,“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将迈入技术引领、产业繁荣、安全可靠、智能普惠的新发展阶段。
三、围绕AI赋能信息通信业智能化升级,《实施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从六个维度推动信息通信行业智能化升级。
一是推动信息通信智能化技术持续演进。聚焦人工智能在5G-A/6G、新一代光网络、“IPv6+”、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网络架构研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是促进网络智能体创新发展与落地应用。支持研发专业性强、实用性高的网络大模型和智能体,突破大小模型协同、多智能体协作、智能体通信等关键技术,打造自主智能体通信协议,并推动其适配网络领域和应用需求。
三是加快提升网络设备智能化水平。探索在各类网络设备中部署智能算力,运用人工智能算法增强设备的业务感知、资源调度、网络优化和安全防护等能力。
四是推进网络建设运营全场景智能化升级。提升模型在网络“规建维优营服”等全流程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的一体化能力,推动网络由单点智能向跨域协同智能演进。
五是增强网络边缘推理能力。面向实际场景需求,探索在网络边缘设备中配置推理算力,为交通、低空经济、制造、文娱等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提供通信、感知、算力、智能一体化的边缘计算服务。
六是优化提升智算云服务。推动平台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模式创新,提升智算云服务能力,促进智能体云化部署。
四、围绕信息通信业支撑AI泛在发展,《实施意见》作出了哪些安排?
《实施意见》从网络、算力和算网供给三个层面发力,进一步夯实人工智能发展底座。
一是筑牢网络支撑底座。加快建设400Gbps/800Gbps等骨干传输网络,有序推动城域400Gbps及以上高速光传输系统设备应用,形成城域毫秒级低时延入算能力。
二是优化算力设施布局。构建枢纽—区域—边缘三级节点协同的算力设施体系,完善国家和区域算力平台,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算力服务体系。
三是提升算网综合供给能力。丰富网络专线类型,实现业务快速开通和灵活调度。针对智能体等应用对上行带宽和时延的要求,提高光纤接入网上行带宽配置,推进具备大上行能力的5G-A网络部署。
五、围绕信息通信业与AI融合赋能千行百业,《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任务?
一是打造网智融合新终端。加强具身智能与信息通信融合创新,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家居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
二是丰富信息消费新场景。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升级传统电信业务,深化智慧个人助理、智慧管家、家庭看护等人工智能应用。
三是推动垂直行业提质升级。围绕垂直行业“智改数转网联”需求,促进网络解决方案与行业大模型综合信息化服务融合发展,面向中小企业推出套餐式、模块化的“网络+人工智能”服务。
四是促进社会民生智能普惠。面向卫生健康、教育等民生领域,开展智能健康监测、老人和儿童看护、智能课堂等应用,提供更加精准、普惠的服务。
六、在增强信息通信行业治理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举措?
一是提升“以网管网”智能监管能力。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构建全流程、精准化、在线化监管体系,打造集数据展示、态势研判、风险预警于一体的监管智能决策中枢。
二是强化智能化安全保障。加强人工智能赋能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技术攻关,持续开展相关应用实效评价。推进智能网络设备和网络智能体功能、性能及风险验证评估,并在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标准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相关活动。
四是优化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网络融合创新试验验证,研究构建网络智能化水平与智算服务分级分类评估体系。
七、《实施意见》如何保障落地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组织实施、加大支持力度、深化国际合作、做好宣传推广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各地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基础电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融合创新,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落地应用。二是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多元化资金渠道,支持网络智能化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围绕人工智能与信息通信融合发展涉及的技术、标准、应用和安全等领域,与各国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发展共识。四是开展宣传推广。及时总结“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的优秀经验与成效,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