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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启动AI应用服务商培育计划

发布时间:2026-09-04 09:19阅读: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聚焦用户单位智能化诉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等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搭建服务商资源池,定向增强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水平,培育一批熟悉行业痛点、掌握技术原理、洞悉安全风险、擅长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规模突破2000家,构建结构科学、分工明晰、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大幅提升。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规模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搭建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全面摸排本地区服务商状况(包括本地注册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构建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对外发布。

任务二: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利用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支撑,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推动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定向攻关。鼓励服务商增强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与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嵌入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任务三:促进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场景,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规模,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任务四:强化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使用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升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顺利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服务商资源池内容。

(二)各地区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将服务团信息(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原则上各地区报送不少于10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展与阶段成效,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地区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2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标杆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团等系列工作成果。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与关键事项,对专项行动实施效果突出的地区,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大成果应用推广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线上平台,做好信息共享运用。鼓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服务商相应配套资源。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50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查阅“附件1-5”,请访问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