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发国务院令 发布新修订《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发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7章44条,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健全农业普查基本制度。将“多方共同参与”补充为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重要原则。将乡村产业振兴、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内容纳入农业普查范围。新增遥感测量等普查手段,并明确农业普查应充分运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相关资料。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明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并把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明确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对相关失泄密行为依法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普查办公室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保存和管理制度,以及做好农业普查资料归档、移交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严防和严惩数据造假。在立法宗旨中补充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完整的要求。新增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下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等。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按时提供农业普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等。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应如实采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等。明确对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统计造假行为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提高罚款标准,增强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