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4月3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告,就《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举意在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搭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提供支撑。
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产权是权利主体依法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益,涵盖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内容。该指引适用于我国境内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不同形态数据的产权登记。同时,文件还对登记机构的遴选条件作出说明,并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查等登记环节。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要得到充分释放,离不开产权归属的清晰界定和流通交易的规范推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表示,指引立足我国数据市场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际需求,不仅搭建了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也注重与其他登记类型的统筹衔接,推动形成层次分明、协同推进的数据登记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霍福鹏表示,目前,上海、福建、浙江、贵州等地已围绕数据领域登记等工作开展了多样化探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在登记流程、审查标准、审核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别。迫切需要在梳理既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规范,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数据产权登记公示相关政策文件,增强数据产权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真正敢于用、善于用、能够用好的主体仍然不多。”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汤珂表示,数据产权边界不清是其中的重要原因,需要明确回应“数据权属怎样认定、权利如何拆分和约束”等问题,为数据合规使用和有序流转提供依据。(记者高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