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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基层消防工作新规:强化责任与防消一体

发布时间:2026-04-08 20:40来源:新华网阅读:18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解读:强化地方事权属性——详解《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此次新规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出了哪些新标准?意见旨在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哪些短板?在防消一体化的消防执法监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于8日召开政策吹风会,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凸显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

“意见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强化属地责任置于首位,强调‘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旨在增强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从而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的党政领导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表示。

针对部分地区基层协调机制弱化的现状,意见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的建立与实体化运作。

地方政府在消防工作中具体承担哪些职责?宋树欣介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负责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及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任务;乡镇(街道)则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隐患排查、火灾预防及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方面,意见针对沿街商铺、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创新提出支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共享区域性消防控制室和自防自救力量,并推广新型智能化消防产品。”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副司长孙毅军指出。

着力破解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难题

“近年来,江西新余、辽宁辽阳、广东汕头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基层,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模糊、法定职责未有效履行、制度机制空转以及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等问题。”宋树欣表示,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持续在“防”字上下功夫,织密织牢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我国乡镇(街道)一级尚未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为解决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防”的能力。

长期以来,经营性自建房等隐患量大面广,但基层消防保障能力相对滞后,乡镇农村的消防水源、站点及器材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明显短板。针对基层消防基础薄弱问题,意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提出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明确要求消防救援站承担消防监督职责

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消一体的消防执法监管。这意味着,今后消防救援站还需要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内部力量,充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打破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基层消防力量格局,向‘防’上聚焦。”宋树欣解释道。

如何推行防消一体化的消防执法监管?

一是消防救援站在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职责,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此缓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消防执法监管。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后,可以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及简易火灾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此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和干部下派至乡镇,各地可根据地区特点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片区,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员和干部,履行执法监管的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