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生态法治助力美丽中国发展——专家探讨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路径
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题:以高质量生态法治助力美丽中国发展——专家探讨生态环境法典落实路径
今年三月正式颁布的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计划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如何确保法典有效落地?怎样更好地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生态环境向好发展?
在10日举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座谈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扎实做好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加速健全配套法规制度,持续强化监督执法,注重队伍能力建设,在法治框架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与增长,致力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
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认为,这部法典在系统梳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现代化环境治理新体系。
其中,“党委领导”是根本保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是核心动力,“企业主责、公众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则是坚实基础。她特别强调,法典在归纳生态环境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完整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保障职责提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使得司法力量能更有效地守护生态环境。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提出,应将实施效果作为检验法典生命力的根本标尺。法典确立了原则与基本制度框架,但诸多具体标准、名录、技术规范需要通过配套法规予以细化,应坚持“急用先行、分类推进”,在合理时限内形成系统完善的规范体系。同时,要推动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确保同类型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执法中得到基本一致的处理,从而提升法典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法典实施的最终目标,不在于开出多少罚单,而在于人民群众是否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秦天宝指出,应通过法典的实施,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实质性提升。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法典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使党的领导、政府履职、企业守法、社会监督与司法保障协同发力、同频共振,以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