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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总理签署政令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4-13 17:05来源:新华网阅读:7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条例》的制定旨在捍卫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保障中国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以国际法为核心的国际秩序。该条例总计20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界定适用范围与工作机制。当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的域外管辖措施,从而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或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时,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条例明确,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关联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同时规定国家需建立健全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工作机制,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则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具体的应对工作。

二是构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阻断与反制体系。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制度,明确识别的程序与考量因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设置了相关的豁免条款。明确国家层面可采取的反制与限制措施。针对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与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确其列入程序、对应措施及豁免机制。针对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与个人,设立禁执令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完善服务保障制度。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因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而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中国公民与组织可依法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与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与协调功能,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相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