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手出台电子单证应用新规
4月17日,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央行、海关、税务总局、市监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共同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执行。
网信办负责人指出,出台该《规定》是落实中央政府决策的关键步骤,也是满足《海商法》等法律要求及接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手段。《规定》目标在于规范并推广电子单证的使用,提高货物贸易及运输的数字化程度,助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规定》界定了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及部门职责。确立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法治结合的原则,推动电子单证应用,实施系统分类分级管理,提升贸易运输的数字化与便捷度。明确各部门加强政策协作,按职能规范电子单证应用,促进国际合作。要求行业协会强化自律,建立准则,保障电子单证的规范使用与生态繁荣。
《规定》列出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具体措施。倡导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的机构和企业认可并使用电子单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风险防范上协作。规定相关部门加强标准制定。鼓励系统运营方及服务商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促进信息互认共享。
《规定》规定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明确了可靠系统需具备的功能及评价因素。鼓励运营者向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运营主体需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向境外提供相关数据需符合国家数据出境规定。
《规定》明确了监督监管要求及法律责任。规定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对系统建设运营及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列出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还界定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及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