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修订首次审议:四个关键变化
以农为本,关乎国运。农业是根本性支撑,建设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础。迈入新时代新征程,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对新的形势与任务,农业法有必要与时俱进作出修改。
4月27日,农业法修订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新华视点”记者围绕草案的重点内容采访了多位专家。
4月26日,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农民操作农机在田间作业(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苗秋闹摄)
看点一:细化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善多元食物供给格局
14亿多人口要吃饭,这是我国必须直面的基本国情。农业要强,首要在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保障能力要过硬。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实行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这次修法在粮食安全方面的一项突出变化,是把我国粮食连年丰收背后的政策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覆盖战略定位、产能守护、收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制度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
在农业资源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强调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在激发种粮动力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
在风险防控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健全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由此形成从风险识别到应急处置的闭环链条。
程国强表示,修订草案还新增了发展粮食以及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发展草原畜牧业、发展食物产业等内容,着力打造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这将粮食安全的资源支撑由耕地延展至林地、草地等更广阔的国土空间,是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在法律层面的具体落点。
2025年11月4日,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马郦村智慧农业园内,工作人员采收无土栽培叶菜。新华社记者 翁忻旸 摄
看点二: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衔接
修订草案提出,要因地制宜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是迈向农业强国的关键突破点和核心驱动力。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以科技强农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思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说。
他进一步指出,农业科技创新最终要落到生产力提升上,只有与产业创新协同推进,才能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草案强调两类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指明了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力方向。
修订草案还提出多项发展农业科技的具体措施,例如国家鼓励新技术用于农业生产,强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鼓励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融合等。
任大鹏说,“谁来种地、怎样把地种好”仍是重要课题。当前,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的迭代升级,以及数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都是建设农业强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人才是最关键的资源,是加快建成农业强国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修订草案将第七章章名调整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提出加强涉农学科与专业建设,支持培养涉农急需紧缺人才,并由国家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及其他就业培训,培育乡村本土人才等,更加凸显对人才支撑的高度重视。
看点三:强化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转变
需要关注的是,本次农业法修订在结构上的一项显著调整,是专门新增“农业绿色发展”一章。
“农村是亿万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伴随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饮食的需求已由吃得饱转向吃得更好、更健康,通过绿色发展提升绿色农产品供给,是回应这一需求的必要举措。”程国强说,新增“农业绿色发展”专章表明,绿色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方面,修订草案补充了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在制度创新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国家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和支持保护农业资源、发展生态农业,逐步健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程国强表示,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为推进农业生态补偿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则为绿色农产品、生态旅游、碳汇交易等价值转化路径拓展了制度空间。这些安排将从制度层面更有力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看点四:推动农村经济提质发展,促进公共资源更加均衡配置
乡村振兴不能只就乡村谈乡村,需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在农村经济发展章节中,修订草案明确国家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治理一体化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补充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相关内容,是顺应现实需要作出的制度回应。”任大鹏说,草案对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培育新业态,统筹安排乡村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发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有利于把“三农”工作放在城乡融合发展大格局中统筹推进。
此外,修订草案还就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出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经过5年过渡期,我国脱贫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但也要看到,过渡期虽已结束,帮扶工作并未结束。“十五五”时期将是过渡期后转入常态化帮扶的新阶段。草案作出的相应完善,是适应新情况的制度调整,将为长期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法治保障。(记者胡璐、韩佳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