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管理新规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近日共同印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所谓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城市治理等相关活动中直接产生,并对国家和社会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类历史记录,涵盖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多种形式。
该规定的出台旨在强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并持续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让城建档案更好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工作。
按照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工程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形成的工程档案,则应在竣工验收备案满三个月内完成移交。
规定同时指出,城建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城建档案机构要主动推进馆藏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为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防灾减灾救灾,以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