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令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定位在于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更具实效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77条,修订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总体要求作出明确。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开展系统审查。同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强化履职保障。还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并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二是对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则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哪些情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对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细化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同时明确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对于由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等特殊情况,完善行政复议管辖的细化安排。
三是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进行完善。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安排;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及履职要求。对提级审理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进行具体规定,增加合并审理制度,并完善调查取证方式。同步细化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相关制度。
四是强化行政复议的指导与监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如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