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12 月 1 日实施进出口化妆品新规 海关总署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6-05-11 12:40来源:央视新闻阅读:8

海关总署于今日(11 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了最新修订的《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该新规定于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依据新版《办法》,海关总署联合国家药监局确定在上海启动进口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项目,并自即日起正式落地执行。

目前,中国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的化妆品消费国,进出口体量持续扩大,贸易形式日益丰富。2025 年,全国化妆品进出口总额达 1716.1 亿元,增幅为 2.74%;其中进口额为 1156.9 亿元,出口额为 559.2 亿元。

此次《办法》的修订秉持开放态度,广泛吸纳了社会各界、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及国家药监局等多方建议;同时严格对标国际惯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完成通报,并设立了超过 6 个月的政策缓冲期,给予国内外企业充分的时间以适应新规。

在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度方面,新《办法》免除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及出口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不再强制要求存放于指定或认可场所。通过优化检验地布局,进口化妆品检验地从口岸后移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地,出口地则由海关总署指定,赋予企业经营更大自主权。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核验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等电子数据,大幅削减纸质材料与人工环节。切实实现企业少跑路、监管更精准,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扶持新业态成长,为改革深化积蓄动能。新《办法》将近年来自海关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改革成效予以制度化。紧贴美妆产品出口多元化需求,革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方式,专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展市场打造“轻量化”的高效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的特殊管控要求,优化展品监管流程,助推“首发、首展、首单、首店”等业态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检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兴业态创新,助力我国从“化妆制造大国”向“化妆制造强国”跨越。(总台央视记者 孔令雯 曹筱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