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医疗保障目录调整新规解析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题:2026年医疗保障目录调整新规解析
医保药品目录的修订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同时对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受到广泛重视。
哪些药物能够进入目录?哪些药物将被剔除?5月17日,国家医保局对2026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及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的调整方案作出详细说明。
“整体而言,2026年的目录调整继续秉持‘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原则。”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本次调整强调临床意义和患者受益,并建立了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之间的联动机制,助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新增了三项针对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
——已列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
目前部分在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早在2021年甚至更早便已获批上市,但由于受限于新药申报需在五年内上市的要求,这些药品无法参与医保目录的申报。
此次调整新增该条件,旨在打通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的通道。黄心宇指出:“我们鼓励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即申报商保目录,为后续进入医保目录提供便利。”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转为常规批准后,可享有最长三年的申报期。
根据调整方案,2020年1月1日后由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并在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方案发布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可参与今年医保目录的申报。 附条件批准上市制度允许未完成全部临床试验的药品提前上市,以提升临床急需药物的可及性。但在以往评审中,部分新药因“疗效未充分验证”或“长期安全性不足”等原因未能通过专家评审。
本次调整明确,对于附条件上市的药品,除获批后五年内可申报外,若在五年内任何时间转为常规批准,可在常规批准后的三年内继续申报。此举有助于更全面评估药品的临床价值。
——被调出目录的谈判药品,其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也可再次申报。
具体而言,2020年后通过谈判准入的药品,若因未能续约而被调出目录,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在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也可参与2026年医保目录的申报。
据相关介绍,实践中少数药品由于企业市场策略或未履行保供承诺等原因未能续约。考虑到这些药品的临床价值已在过往目录调整中得到认可,特别是可能有其他企业正在仿制,若同通用名药品上市后不给予申报资格则可能有失公平。
黄心宇表示,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也符合我国药品行业“仿创并重”的发展现状。
此外,纳入基药目录、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的儿童用药清单、罕见病治疗药品等也可参与2026年医保目录的申报。
在调出方面,依据药监部门的相关文件,本次调整将重点考虑调出那些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标注为“尚不明确”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的中成药。
同步启动的2026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范围、暂时无法纳入医保目录但创新性强、临床价值显著、患者获益明显且适保性强的创新药,申报流程与医保目录基本一致。
据悉,本次调整还对续约规则和竞价机制进行了适度优化,进一步提升目录调整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