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新规范——中组部负责人解读《细则》修订要点
北京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及实施相关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问:请您谈谈《细则》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答:党员是党的组织基础和行为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传承、人才培养,以及党组织的健康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2014年5月实施的《细则》在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升新党员质量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对《细则》进行更新完善。
新修订的《细则》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注重与党章等党内法规对接,继承成功做法,总结新鲜经验,为新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南。修订发布《细则》对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升党员质量、优化队伍结构、吸引各领域优秀人才入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深远意义。
问:《细则》修订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答:《细则》维持原有7章、44条框架不变,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强调政治标准首位,突出“两个确立““两个维护“,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相关章节增加“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建立政审联审机制“等规定。二是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学习和端正入党动机、提升党性修养贯穿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职责等作出规定。三是优化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进行完善,对发展对象公示等作出新规定;同时对党组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四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调统筹平衡、分类指导,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同时增加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做好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党组织及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问:《细则》如何体现“政治标准首位“的要求?
答:《细则》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牢牢把握政治标准这个关键环节,抓住重点步骤,强调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的重要标准。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中,明确要掌握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明确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交流,掌握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明确要严格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三是在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中,要求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问:《细则》在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组织及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二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依规依规作出处理。三是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及时通报。同时,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问:《细则》对规范党员档案材料作出哪些规定?
答:《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关切,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一步作出统一规范。一是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样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其印制、管理等工作;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样式作了修订。二是明确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问:《细则》对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细则》强调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党组织审核把关。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三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问: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部署安排?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细则》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承担起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细则》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做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细则》精神,全面掌握《细则》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本领。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