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解读新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题:司法部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李强近日签署第838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经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条例相关问题,司法部负责人接受了媒体采访并作出回应。
问:请简述本次条例修订的背景情况。
答:行政法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环。该条例始建于2001年,并于2017年进行过修正,在规范制定流程、提升政府立法质量与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立法改革、强化立法规划及审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亟需细化落实。同时,行政法规制定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也需总结并上升为法律制度。因此,修订本条例十分必要。
问:条例在优化行政法规制定工作总体要求上有哪些规定?
答:本次修订主要从三个维度完善了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要求:首先,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次,完善工作原则,规定制定工作应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保障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时效性。最后,总结急用先行立法经验,规定对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急需、群众迫切期盼,且调整范围单一、争议较小的行政法规,应快速响应,优化工作方式,加速立法进程。
问:条例在强化立法统筹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进一步加强立法统筹,本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完善立项申请要求,明确国务院相关部门应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决策部署,报送实践急需且时机成熟的立项申请。二是强化立法计划统筹,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据项目的成熟度与紧迫性,聚焦重点、新兴及涉外领域,统筹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三是强化计划落实,要求起草部门严格执行立法计划,落实前置评估机制;国务院法治部门需加强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推动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问:条例在健全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方面健全了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完善起草要求,明确起草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坚持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公民及企业、行业协会等意见。二是加强评估论证,规定起草时应加强立法时机及预期效果的评估,确保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注重为基层减负;起草部门报送送审稿时,须说明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三是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规定国务院法治部门应完善审查制度,提升审查质效;若送审稿涉及合宪性问题,应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意见。
问:条例在适应改革需求方面有哪些完善?
答:本次修订注重立法与改革需求的适配:一是明确工作要求,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应引导、推动、规范并保障相关改革。二是健全行政法规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制度,明确因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部分规定的,应及时评估论证,并视情修改或恢复相关规定。三是完善清理程序,明确国务院法治部门应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上位法规定,报国务院同意后组织清理工作,相关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清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