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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分类指导: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综合效益

发布时间:2026-05-22 17:15来源:新华网阅读:8

新华社北京 5 月 22 日电 题:精准施策、分类指导: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综合效益

近期,在获得中央深改委审议批准及国务院同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携手财政部共同发布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该方案为何在此时出台?其核心任务有哪些?22 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阐释。

问:制定该方案的背景何在?

答:党中央与国务院始终将生态保护补偿视为重中之重。当前,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的生态补偿资金已超 2000 亿元,基本实现了对关键领域和核心区域的全覆盖;全国已有 24 个省份建立了 33 个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共担成本、共享效益、协同治理”的模式得到了有效推广。

2024 年,《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工作迈入法治化新纪元。历经多年耕耘,我国在补偿范围、受益人群及资金力度上均居全球首位,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现阶段仍面临跨省横向补偿协调难、重点区域支持力度不够、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受阻以及资金来源过度依赖财政等亟待解决的难题。

问:方案起草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方案秉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理念,针对不同区域和生态系统制定差异化政策;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市场补偿的引导效能;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优先,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问:针对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及重点生态功能区,方案作出了何种部署?其考量为何?

答:首先,推动横向补偿机制走深走实。当前,跨区域尤其是跨省流域的生态补偿涉及利益博弈,涵盖标准制定、资金分配及协议执行等难题,协调成本高。方案明确,要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横向补偿体系:对长江、黄河等主干流,由中央建立统一的横向补偿机制;对新安江、潮白河等既有机制,推动协议从短期向长期过渡,形成稳定的利益共享与责任分担模式,确保持续改善跨界水质;对丹江口、密云水库等关键水源地,利用对口协作机制,促进产业转移与绿色技术转化,实现水源地与受水区共赢,确保护水质、水量及安全。

其次,促进自然保护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针对部分地区执行政策“一刀切”、简单禁止一般控制区人为活动而忽视价值实现的问题,方案提出完善分区分类利用模式,制定准入清单,明确可准入业态及管控要求。同时,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布局,健全调查评估体系,密切跟踪野生动物繁衍动态,强化栖息地、迁徙通道及生长环境保护。

最后,加速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鉴于此类区域多与欠发达地区重合,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方案强调发挥差异化补偿政策效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高覆盖区的支持。同时,依托各地资源禀赋,支持北方农牧交错带、青藏高原、西北内陆河、西南石漠化区及重点国有林区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问:方案在拓宽生态补偿筹资渠道方面有何安排?

答:当前,我国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各级财政,来源结构单一,市场化渠道不畅,社会资本参与度低。单纯依靠财政纵向投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对保护者的激励空间依然巨大。

方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及市场调节,提议探索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鼓励资源利用相关企业及社会资本注资,相关部门将提供用地等要素保障;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合规可控前提下,创新绿色信贷、保险及债券等产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生态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