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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惨剧:超载非法营运的警钟

发布时间:2026-05-30 00:09来源:新华网阅读:8

新华社郑州5月29日电 题:沪陕高速重大车祸的深刻教训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牛少杰、刘金辉、翟濯

5月28日凌晨,G40沪陕高速河南南阳桐柏毛集路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13人遇难、3人受伤。

这场事故是如何酿成的?又折射出哪些亟待警惕的隐患?围绕社会关切焦点,“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5月28日凌晨2时40分许,在G40沪陕高速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段K991+800处,一辆车牌号为鄂F8A7L8的大通客车追尾前方一辆半挂货车。该车核定载客9人,实际却搭载了16人。

事发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初步核实,5月27日18时40分左右,涉事客车从杭州驶入高速,至5月28日2时40分左右,在沪陕高速桐柏境内约1.5公里处,撞上前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28日中午,记者目睹事故路段已清理完毕并恢复通车,但路面上仍残留着数十米长的轮胎擦痕。在事故点前方不远处,设有写着“疲劳唤醒区”的警示标志。

28日晚,记者在南阳市桐柏县一处停车场内看到了事故车辆。其中,追尾客车的驾驶室损毁严重,车厢内座椅混乱不堪。被追尾的货车受损较轻,外观基本完整,仅车尾部件有明显弯曲变形。

据知情人士透露,追尾车辆上的乘客多为在浙江打工的南阳籍人士。3名伤者已全部送医接受全力救治。记者28日在重症监护室看到,仍有伤者处于昏迷状态。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派遣工作组抵达南阳,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置工作。目前,追尾车辆车主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追尾车辆存在哪些严重违规?

记者调查发现,该追尾车辆涉嫌非法营运、严重超载以及私自改装车辆等问题。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这辆追尾客车于2025年6月20日在襄阳初次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长期往返于浙江、安徽、江苏、河南等地,2026年以来已有4条违法记录。

该客车核载9人,实载16人。一名乘客家属表示,自己是通过拼车群联系到这辆涉事客车的,对方收取了300元车费,并不清楚这辆车是“黑车且超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

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介绍,从座椅下方的钢管可以看出,这辆车疑似经过改装,私自加装了座椅,“原装座椅绝非如此,这也是核载9人的车为何能塞进16人的原因”。记者在事故车存放地看到,追尾客车车厢内原本应固定的座椅部分已经脱落。

上述工作人员指出,从现场情况判断,车厢内乘客发生了明显位移,“这很可能是车速过快、超载、座椅改装、未佩戴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等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

此外,记者还在追尾车残骸旁发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据介绍,事故发生时,这辆电动车被放置在车厢后部。而根据《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具有腐蚀性的液态蓄电池属于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记者采访获悉,从杭州驶入高速至事故发生,这辆追尾客车行驶时长达8小时。有民警指出:“从杭州到桐柏导航预估需9小时,而这辆车8小时就到了”,推测司机当时车速极快。

接受采访的一线监管工作人员介绍,非法营运一直是监管难点。一名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实际工作中,交警负责查处超载,交通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如果司机谎称是运送亲友,交通部门往往难以取证。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也无法禁止其上高速。”有受访民警也表示,高速交警若无必要理由不能对每辆车进行查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非法营运的获利,罚款的震慑作用微乎其微。

一名高校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师认为,从该车辆还有多起违法未处理的情况来看,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对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监管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受访专家及工作人员建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等处加强管理,严厉查处超员、超载、非法载客行为,加大对非法营运等的打击力度。

业内人士提出,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处置”的区域协作机制。通过数据研判锁定长期跨区域运营的嫌疑车辆,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关键节点设置联合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流动巡查”“线上数据筛查+线下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跨省协同、全域共治”的执法网络。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交通工程系副教授柳祖鹏建议,将防疲劳驾驶监控设备接入全国重点车辆监管平台,强化预警监管。此外,针对外出短途务工集中的区域,应推动提升正规运力供给,从源头上减少对超员非法营运车辆的需求。

受访人员表示,这起事故带来了沉痛的教训,必须统筹推进联动执法、运力优化和社会共治,切实降低安全风险,保障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