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绥渔 35261 船倾覆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新华社沈阳 6 月 14 日电(记者洪可润、丁非白)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于 6 月 14 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辽宁葫芦岛辽绥渔 35261 船重大倾覆事故的调查报告。经调查确认,该事故属于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因在于船东与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配备职务船员,超员出海作业,忽视气象预警,拒绝执行召回命令,未及时选择港口避风,最终在返航途中因遭遇强风而导致渔船倾覆。
2025 年 10 月 18 日凌晨 1 时 30 分左右,辽绥渔 35261 船在返回港口途中,于大连海域 27-4 渔区发生倾覆,导致 8 人遇难、2 人下落不明。事发后,辽宁省委及省政府迅速部署,全力组织搜救行动;辽宁省政府组建了事故调查组,依法展开调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此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派遣督导组前往现场,全程监督指导调查工作。
调查指出,事故直接原因在于船东和船长未按规定时间择港避风,为更换渔网舍近求远,致使返航途中遭遇强风巨浪。此外,渔船“召而不回”、超员搭载且职务船员短缺、船籍地包保人未能及时传达召回指令、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渔船进出港管理失控漏管、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不完善、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弊端,调查组总结了多方面教训:属地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主体未能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船东与船长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在行业监管上存在漏洞与盲区;属地责任落实乏力;对过往事故教训汲取不够深刻等。
涉事船东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辽宁省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事故监督问责工作组,依据党纪国法,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36 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