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论计划经济时期的等级薪酬与工时分配模式
笔者按:从实践层面观察,计划经济年代的收入分配机制,并未促成城乡居民收入的稳健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改善亦不尽如人意。经济建设的曲折历程,促使中国共产党于1978年毅然抉择改革开放之路。然而,当下与部分青年群体交流,或浏览某些报道时,发现他们对1957年至1977年间计划体制所带来的困苦缺乏认知。秉持历史唯物主义乃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回溯往昔,旨在令世人铭记那段艰难岁月,珍视改革开放成果,并持续推动其向纵深拓展,助力中国经济腾飞,达成现代化发展的宏伟愿景。兹设专栏于此,今日刊发首篇。
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迄1977年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城乡构建起一套以"按劳分配"为理论基石的收入分配架构。城市推行等级薪资制与八级工资制,乡村则实行工分制度,力图将劳动时长与岗位层级作为分配的核心标尺。
一、城镇职工薪酬层级分配
城镇职工的分配方式依据不同职业形态予以发放。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基本奠定了此后近四十年薪资制度的总体框架。此次改革的关键举措在于废除"工资分"制度,直接以货币形式界定薪资基准,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与部门统一职工的薪酬等级体系。党政机关干部实行职务等级薪资制,将干部分设为30个行政层级;产业工人划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层级;专业从业者如教师、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医疗卫生人员等亦各自形成相应的层级序列,且各序列之间可相互折算。层级认定的依据主要为职务与资历——职务既定,较易界定,资历则颇为繁复,需统筹考量从业年限、受教育程度及原有薪资水平等要素。此次薪酬改革的惠及面极广,从各地落实情形观之,调资范围广、幅度亦大,普遍上调一级,部分上调两级乃至三级。
这套等级薪资制的确立,使全国城镇职工首次拥有了一套相对统一、层级清晰的薪资规范,于制度层面彰显了按劳分配之原则——劳作者依其所任职务及从业年限获取相应的薪酬层级,层级愈高则薪资愈丰。在劳动时间方面,城镇普遍采用每周六日、每日八小时劳作制,工时制度相对规整。
在薪酬层级认定上,具体执行中并非全然依据劳动贡献与绩效来评定。层级认定的依据除职务这一客观要素外,"资历"即从业年限在评定中占据相当分量。按职务对照等级线,同时结合德才表现,适度考量经历的标准来综合权衡是否应予晋级。初次定级之后,职工晋级的方式在不同时期亦有所变动:时而采取考工晋级,即经由技术考核来判定是否具备晋级条件;时而采取群众民主评议、领导核准的模式;亦有时采取由行政领导按条件拟定晋级名单、报请上级审批的办法。1959年曾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过一轮调资,1963年又进行过一次规模较大的薪酬调整,晋级面约占职工总数的40%上下。
然而自1966年至1977年,城镇职工薪酬水平的整体上调工作趋于停滞。伴随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劳动部门机关运作中断,整个劳动工作陷入瘫痪,薪酬分配等事务遭受严重损毁。在企业层面,计件奖励被取消,曾一度盛行平均主义、"大锅饭",甚至有一段时期薪酬处于"冻结"状态。这种薪酬长期不调、工龄递增却无法晋升级别的情形,严重削弱了按劳分配原则对劳作者的激励效能。
二、农村农民按工分分配
与城镇职工相异,农村农民的劳动时长与劳动层级主要通过"工分制"来量化与呈现。人民公社时期,"工分工分,社员的命根",农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以挣取工分为主要分配凭据。农村的劳动时间也与城镇存在差异:虽同为每周六天劳作节奏,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使劳动时长在淡季与旺季之间存在显著落差。旺季时普遍无周日休憩,生产任务繁重,劳动时长远超八小时基准;淡季则相对舒缓。
在生产队中,每一个劳动力依据体力、劳动技能与劳动态度,甚至阶级成分被评定一个"底分"。此底分指的是在严格的定额基准下完成一个工作量所对应的工分,强劳力底分较高,弱劳力底分较低。分配的主要方式为劳动出工记作工分,年终统一结算,以工分分配实物。至年终,每个生产队均需进行分配决算,按工分多寡分粮、分钱、分油、分棉。决算分配方案有县政府统一印制的正规方案纸,各生产队依照方案纸规定条文实施核算。社员的粮食分配普遍采取基本口粮与按劳动工分相结合的办法,例如人劳各半或人六劳四等分配比例。生产队尚需向上级缴纳公粮,上缴公粮后会获得一部分现金收入,加之部分生产队有副业经营,亦能获取集体获利现金收入,这些现金收入亦在年终按工分分配给社员。
初级社阶段实行评记工分,10分为一个劳动日,男劳动力每日8到10分。伴随合作化程度的提升与1958年人民公社的建立,工分制成为农村分配的核心制度。生产队通常设一名记工员,负责记录社员的出工情形,实行评工或定额记工。工副业人员则将收入或薪资交生产队,按金额记工分,参与年终决算。
然而,工分分配并非单纯按劳动贡献的多少来分配。"底分"的确定本身即蕴含了体力与技能之外的诸多因素——阶级成分、政治表现、人际关系等非劳动因素均影响着每个人的工分水平。那些劳动力少、需供养人口多、家中有病患的家庭,年终结算时获得的现金分配往往较少,甚至可能向生产队倒欠款项。这种分配方式虽在表面上为"按劳分配",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工分标准难以精确量化劳动贡献、定额管理繁杂琐碎、评工过程中的人情因素等,实际分配结果往往趋向平均化,难以体现不同劳动强度与技术水平之间的差异。
参考文献:
杨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研究,2022,硕士论文,湖南科技大学,中国知网。
肖钊:安化县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研究(1962-1978),2021,博士论文,湘潭大学,中国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