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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强制上市公司公开库存股细节

发布时间:2026-06-23 18:02阅读:3

韩国金融监督部门周二宣布,依据内阁通过的《商业法》实施细则修正案,所有上市企业须公开其库存股的详细情况。

该修正案已于2月底获韩国国会通过,要求上市企业购入库存股后一年内必须注销,并在18个月内回购现有库存股。

此前,仅库存股超过流通股1%的企业需披露持有数量及使用方案。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指出,新规下所有上市企业需公开自有股份持有量及注销安排。

根据FSC规定,若企业拟将部分库存股用作员工激励,须先获股东批准方可披露。

同时,所有上市企业被禁止发行可转换为库存股的债券。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称,该修正案将于6月30日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于健 SF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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