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原东方园林)证券虚假陈述案仍在索赔时效内,受损股民可进行索赔

发布时间:2026-03-19 17:45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2026年1月13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变更后的公司全称: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能(3.160, 0.29, 10.10%)(维权)”或“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东方新能,该公司此前因信披违法被行政处罚,目前仍在法定索赔时效内,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4月30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7月12日东方新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月18日,东方新能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1月31日,东方新能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认定东方新能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信披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目前东方新能证券虚假陈述仍在索赔时效内,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东方新能(原东方园林):于2020年4月30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东方园林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3.520, -0.03, -0.85%)索赔、中兵红箭(17.080, -0.54, -3.06%)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4.880, 0.44, 9.91%)索赔、獐子岛(3.700, -0.08, -2.12%)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6.290, -0.25, -3.82%)索赔、飞乐音响(7.160, -0.13, -1.78%)索赔、香溢融通(9.410, -0.13, -1.36%)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6.140, -0.16, -2.54%)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10.970, -0.42, -3.69%)索赔等。)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