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光伏龙头实控人抛售自家股权
8月11日,天合光能(13.680, -0.13, -0.94%)(688599)发布了一份股东询价转让方案公告,本次有意参与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基投资")、高纪凡。转让方拟出让股份的总量为363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6年8月10日总股本的比重为1.55%。
当前,光伏行业依然深陷恶性竞争泥潭,今年上半年,行业上市公司普遍陷入亏损,相关上市公司股价较历史峰值也出现了显著回落;在此背景下,作为天合光能实际控制人的高纪凡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做法实属罕见。
公告披露,盘基投资、高纪凡目前分别持有天合光能的股权比例为12.61%和11.28%,合计持股比例23.89%。
此外,高纪凡及其一致行动人盘基投资、天合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清海投资有限公司、吴春艳、高纪庆、吴伟忠、高海纯持股数量合计为7.63亿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2.59%。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盘基投资、高纪凡拟出让的股份数量分别为20万股、36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1%和1.54%,转让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记者发现,盘基投资、高纪凡委托中金公司(35.160, 0.19, 0.54%)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量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底价,且本次询价转让的底价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函之日(即2026年8月1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报价环节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敲定转让价格。
根据公告,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同时,公告着重指出,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取得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由于盘基投资、高纪凡本次询价转让较为罕见且并无预兆。在公告中,天合光能特别说明,公司不存在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上周,天合光能发布了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9亿元,同比小幅增长2.99%,净利润亏损2.70亿元,同比大幅减亏,但扣非净利润亏损仍达到28.9亿元,亏损规模与2025年同期持平。
根据天合光能的说明,上半年,公司部分处置了前期战略性交易安排中所获股权资产取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剩余未处置的股权资产公允价值显著上升,相应确认较大规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当期利润形成积极贡献。
主营业务方面,天合光能披露的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公司组件出货量超25GW,储能业务出货量超5GWh。
8月11日早盘,天合光能股价一度跌超3%,截至午盘,跌幅收窄至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