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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股份(603003)投资者维权诉讼新进展,法院再次受理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11:0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5

2026年3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负责证券维权业务的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603003)信息披露违规导致的投资者维权诉讼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提醒,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维权案已有司法判决,投资者在两级法院获得胜诉,另外,前期案件推进较为顺畅。需要关注的是,目前该案仍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并且诉讼期限已经延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提起维权。(*ST龙宇维权入口)

许峰律师代理的龙宇股份投资者维权案多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律师团队仍在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受理工作,仍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维权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核实,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扩大收入规模或获取资金收益等动机,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从事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4,225.2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61%,虚增利润总额57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48%;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98,583.2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57%,虚增利润总额1,113.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6%;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专注于证券维权法律服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依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龙宇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维权。(*ST龙宇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撰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维权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维权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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