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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索赔案获法院受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进入最后阶段

发布时间:2026-03-26 13:3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12

2026年3月24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装建设(002822)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

许峰律师指出,针对中装建设虚假陈述引发的索赔诉讼,已有投资者在一审中胜诉。目前,律师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进程,并继续受理其他受损投资者的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监管部门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旗下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导致成本少计、利润虚增。2017年至2021年间,虚增利润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此举致使公司2017年至2021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凡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购入中装建设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诉讼索赔。(中装建设维权入口)

除中装建设索赔案外,同日(2026年3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次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

2026年1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一位鹏博士投资者已通过调解成功获赔。其余部分索赔案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部分案件当事人虽已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但鹏博士公司及杨学平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在先,律师团队目前仍在继续受理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16日晚间,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其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2012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证券索赔的许峰律师分析指出,结合前期已生效的胜诉判决及获赔案例,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提起诉讼。该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目前剩余时间已不足四个月。(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8年开始执业,专业领域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索赔代理。执业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成功获赔,目前仍在代理诉讼时效内的近三百只股票索赔案件,其中部分已有胜诉或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在未获赔情况下无需支付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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