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遭证监会预处罚,股民索赔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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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安徽省司尔特(7.240, 0.00, 0.00%)(维权)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司尔特,代码:00253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查明,司尔特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伪造工程建设合同,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失实。2021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造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30.19元,通过长期待摊费用逐年摊销至营业成本。贵州路发还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支付31,202,311.57元,虚增营业成本。
上述行为使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036.78元,虚增利润45,804,036.78元。此外,2023年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虚增营业成本17,348,548.49元,虚减利润17,348,548.49元。
二、虚假采购尿素及销售有机肥,导致2021年年报失实。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上述行为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减利润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虚假工程建设、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失实。2021年虚增利润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的10.35%。
因此,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拟对司尔特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前,2025年4月22日,司尔特发布《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查明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多家公司进行虚假劳务工程业务及台车掘进业务,导致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原管理人员虚构成本、费用套取公司资金,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1-3月,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违规问题。
2025年9月2日,司尔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鉴于司尔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购买过司尔特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征集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律师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司尔特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司尔特股票或债券,并在2025年4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司尔特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具体索赔条件将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结论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的直接诉讼存在败诉风险,建议投资者仍以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
3.上市公司是否退市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诉讼进度。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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