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监管加码,现场检查与总经理责任强化
来源:北京商报
3月30日,据北京商报报道,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及配套文件《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问答(一)》(简称《问答一》)。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提交银行代理渠道产品备案时,需依据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分别报告支付银行的佣金、银保专员薪酬激励、培训客户服务费及分摊固定费用等标准。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代理渠道业务,须按备案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费用支出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
依据《通知》,保险公司需强化费用真实性、合规性及精细化管理,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保险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汇报。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担责,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事项负责,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管对费用支出及业务推动活动真实性合规性管理负责。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相关'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通知》还要求各地派出机构持续开展'报行合一'现场检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建立违规问题及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并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问答一》指出,保险公司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临时激励方案制定流程及管理权限。保险公司须据实列支激励费用,其中向银保专员支付的报酬奖励需纳入薪酬管理。各级机构须规范制定激励方案,经省级机构或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方可实施;经总经理批准后,总公司方可实施。
《问答一》还要求,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须对业务推动活动实施台账管理,逐项记录时间、地点、机构、人员等信息并附凭证。保险公司须按财经纪律支付费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计入培训客户服务费。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业务推动活动。保险公司须据实列支银保专员垫付的服务费用并计入培训客户服务费,不得以薪酬名义发放。保险公司须按'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合理分摊多渠道联合活动费用,不得向其他渠道转嫁费用。
回溯可见,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约束银行保险渠道佣金,即'报行合一'。'报行合一'指保险公司实际销售产品时的手续费支付标准,必须与报备时提交标准完全一致。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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