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监管升级:多条红线划定
来源:金融时报
今年,人身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的新单保费实现了显著增长。银保渠道不仅重回行业第一大销售渠道的位置,还成为新业务价值增长的主要动力,达成了规模与价值的同步提升。然而,随着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销售不规范、费用管理等问题再次浮现。对此,监管部门迅速行动,进一步强化费用管控。
据记者获悉,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配套文件《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以下简称《问答一》),旨在加强对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的监督,深化银保“报行合一”改革,并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所谓“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在实际销售产品时支付的手续费标准,必须与其向监管部门备案时提交的标准完全一致。
为避免行业在发展中重蹈恶性竞争的覆辙,《通知》对现有政策进行了有力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备案银保渠道产品时,需按照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的要求,分别报送佣金、银保专员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数据。保险公司开展银保业务时,应依据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所有费用支出均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
《通知》要求,将“报行合一”的合规管理纳入保险公司的内部考核和问责体系:
保险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报行合一”专题汇报;
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总责;
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负责;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负责;
分管银保渠道的高管对费用支出及业务推动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管理负责;
各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针对以往行业中常见的“操作变通”和灰色地带,配套的《问答一》进一步明确了规范,要求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对业务推动活动实施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机构、人员等信息,并附上相关凭证。保险公司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要如实列支激励方案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银保专员的报酬和奖励需纳入薪酬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各级机构需规范制定激励方案,经省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省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方可实施激励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总公司方可实施激励方案。
《问答一》特别划定了多条“监管红线”:
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业务推动活动;
保险公司需如实列支银保专员为银保服务垫付的费用,并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不得以薪酬名义发放相关款项;
保险公司需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将多渠道联合开展业务推动活动产生的共同费用合理分摊至银保渠道,不得通过不分摊或少分摊的方式向其他渠道转嫁费用。
在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派出机构持续开展“报行合一”现场检查,建立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并及时向保险总公司及其法人机构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回顾政策演变,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自2023年起开始实施。2023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对银保渠道佣金进行约束;2024年1月,监管部门再次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险企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账外暗中支付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及问答的出台,标志着监管对银保渠道的治理正从宏观的佣金限制,转向微观精细化管理和全链条穿透式问责,这将推动银保渠道在2026年实现更加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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