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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投资者索赔案件启动,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赔偿

发布时间:2026-04-01 10:46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2026年3月31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批股民针对ST尔雅(6.500, 0.31, 5.01%)(维权)(600107)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

在此之前,美尔雅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由于美尔雅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大量资金,湖北证监局决定对美尔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显示,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ST尔雅及其子公司通过向五家第三方公司支付股权增资款、保证金和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郑继平的关联方,涉及金额共计10,372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郑继平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或偿还债务,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关联交易。

ST尔雅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并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其年报和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ST尔雅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以及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尔雅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向美尔雅索赔相关投资损失。(美尔雅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与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2.510, 0.09, 3.72%)、亿晶光电(3.700, 0.02, 0.54%)、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16.990, 0.14, 0.83%)、獐子岛(3.770, 0.02, 0.53%)、长园集团、索菱股份(5.030, 0.05, 1.00%)、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4.320, -0.19, -4.21%)、联建光电(7.310, 0.06, 0.83%)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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