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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遭行政处罚 投资者索赔通道开启

发布时间:2026-04-07 16:4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2026年4月3日晚间,双良节能(维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81,股票简称:双良节能)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长期代理投资者胜诉130多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处罚决定内容,双良节能等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出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披露,江苏证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双良集团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一直为其控股股东。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双良集团"微信公众号推送了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时25分,"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也发布了标题和内容完全一致的文章。上述文章宣称,双良节能连续斩获3个海外订单,总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应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项目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此前合作后,该产品再次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充分证明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质量的高度认可。由于内部信息沟通问题,上述文章未能按照计划和常规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2026年2月12日13时05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急速拉升,13时26分股价触及涨停板。2026年2月12日17时20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文章提及的3项订单总金额约为1,392.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仅约0.11%,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甚微;公司并未直接与SpaceX建立合作关系,仅为项目的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此类订单的获取高度依赖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未来能否持续获得类似订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6年2月13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便跌停。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多项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江苏证监局认定,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的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范围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属于当前市场热点话题,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然而,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说明订单金额及占比很小、双良节能仅为SpaceX的非独家间接供应商、该项业务具有偶发性等重要事实,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产生误导性效果,公司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江苏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双良节能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双良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指出,根据司法解释,初步确定:于2026年2月12日13时02分至当日收盘前购入双良节能股票,且在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双良节能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出索赔需提交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稿件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于2009年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投资者胜诉五粮液(103.110, -0.38, -0.37%)、大智慧(10.250, 0.10, 0.99%)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丰硕。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080, 0.03, 0.98%)(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1.700, -0.06, -0.51%)案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媒体采访逾千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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