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被预罚款600万,投资者索赔通道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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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监管进展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司尔特,代码:002538)及其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安徽证监局计划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这预示着本案的行政调查程序已近尾声,针对投资者的民事索赔诉讼通道现已正式开放。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基于事先告知书的详细剖析
根据安徽证监局已查明的事实,司尔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包括: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2021年、2023年年报)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2021年年报)
法律定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描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三、揭露日的界定与索赔区间的确定
(一)揭露日分析
结合本案的监管进程,2025年4月23日(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日)应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理由如下:
(二)索赔区间
基于上述揭露日的认定,本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范围初步确定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2日期间购入司尔特股票(002538),并在2025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涵盖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司尔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拥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考试,是为数不多的具备投行与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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