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被浙江证监局处罚 受损股民可申请索赔
2026年4月8日,浙江向日葵(4.000, 0.06, 1.52%)(维权)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向日葵”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凡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且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经监管查明,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形式收购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显示,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结合。截至披露时,兮璞材料自有工厂尚在建设中,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其主要产品为标准化产品,因此上述主要盈利模式表述具有误导性。《预案》发布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明显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预案》相关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
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2026年4月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予以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予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示,向日葵现已被行政处罚,因此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索赔条件:
向日葵: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持有股票,无论在2025年12月26日及以后是否卖出。(向日葵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内容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曾在高校任教。自2004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各类诉讼案件千余起,积累了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尤其擅长证券纠纷、金融及不良资产等业务领域。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已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且已有胜诉或获赔案例,包括中安科(4.140, -0.34, -7.59%)索赔、中兵红箭(17.340, 0.48, 2.85%)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6.490, -0.07, -1.07%)索赔、獐子岛(3.740, 0.02, 0.54%)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5.880, 0.06, 1.03%)索赔、飞乐音响(7.140, 0.06, 0.85%)索赔、香溢融通(8.750, 0.13, 1.51%)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6.430, -0.01, -0.16%)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10.030, -0.17, -1.67%)索赔等。)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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