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收2.52亿重罚,释放何信号?
中兴财光华在多项审计任务中暴露出执业水准不足的问题。
中国加强财会监管、严厉惩治财务造假又增加了一个典型实例。
4月10日,财政部与证监会公布了针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财光华”)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并处罚款总计达2.52亿元。
据中兴财光华官网显示,该机构拥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员工超3000人,注册会计师824人,2024年审计营收达9.91亿元。此次高达2.52亿元的巨额罚单,主要源于其“东旭系”相关审计项目。
财政部披露,自2025年6月起,其组织检查组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执业检查,并延伸核查了相关企业。调查结果显示,该所在多项审计工作中均未达到应有的执业标准。
例如,在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蓝天”)的历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兴财光华均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审计程序缺失或存在重大缺陷。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的审计底稿造假。该所未能发现东旭集团虚增收入、虚增虚减利润及虚增货币资金的问题,也未查出东旭光电虚增收入、利润及资金被占用的隐患,更未察觉东旭蓝天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在查处过程中,财政部与证监会紧密协作,共享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财政部依法对中兴财光华实施资格处罚,而“东旭系”项目的财产罚则由证监会执行,两部门共计罚没2.52亿元。
去年,监管部门已对东旭系三家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据公开资料显示,东旭集团被罚约5.8亿元,其董事长、实控人李某廷被罚约5.9亿元,东旭光电被罚3.9亿元。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主任肖星教授向第一财经表示,东旭集团造假金额巨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已遭重罚。作为长期负责其审计的中兴财光华,理应能发现造假痕迹。此次财政部检查证实了该所确实存在问题并依法处罚,这有助于明确行业职责,起到警示效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信息指出,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规,共对中兴财光华及30名当事人进行处罚。其中,对中兴财光华处以警告及暂停业务1年的处罚,罚没相关项目921.3万元;对16名签字注会予以警告,并分别暂停执业1个月至1年不等。
“此次两部门合计罚没2.52亿元,金额远超相关项目的违法所得,这一重罚旨在警示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必须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肖星指出。
与罚没金额相比,财政部对中兴财光华实施的一年业务暂停处罚影响更为深远。
肖星称,企业通常不会频繁更换审计机构,但中兴财光华暂停业务一年属于严厉的“资格罚”。业务中断一年将导致客户大量流失,且在当前处罚下,后续恢复客户关系难度极大。
去年11月底中兴财光华被立案调查后,多家上市公司已宣布更换审计机构。据其官网显示,该所曾为7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教授李百兴认为,此次处罚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强烈警示意义。此前德勤和普华永道也曾因违规受罚,此次中兴财光华同样被重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旨在促进行业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整治力度,并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为遏制审计造假,今年2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相较于原法,新草案修改了22处,核心是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修订后将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现行法律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罚款倍数上限为5倍,而此次修正案将这一倍数提高至10倍,并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将被终身禁业。
肖星认为,未来遏制财务造假需从源头入手。例如,针对公司为融资套现而造假的情况,可优化规则防止资金被套取,从而减少造假动机。此外,打击造假不能仅靠监管,还需审计师、内部员工、媒体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财政部表示,未来将持续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会计审计造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