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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集团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遭重罚逾2.4亿元

发布时间:2026-04-10 18:50来源:新浪新闻阅读:8

近日,河北证监局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在审计东旭集团、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年度报告以及股票、债券发行项目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一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该局没收了中兴财光华在涉案期间的全部业务收入,共计3258.49万元,并处以21018.74万元罚款,罚没总额高达24277.23万元。同时,对6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43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其中2人分别采取了10年和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6月,河北证监局与深圳证监局已对债券发行人东旭集团及上市公司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存在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及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中兴财光华曾连续多年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随后,河北证监局牵头对其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展开了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中兴财光华在为东旭集团、东旭光电及东旭蓝天提供审计服务时,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其风险评估程序形同虚设,在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等多个关键审计环节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异常的大额预付款项、使用内部审批单向供应商付款等多项重大异常线索,该所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中兴财光华曾为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2015年至2018年的年度报告,以及东旭蓝天2018年的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东旭集团2019年年报、东旭光电2019年至2020年年报,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东旭蓝天2019年和2020年的年报,分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外,该所还为东旭集团“18东旭01”“18东旭02”债券发行及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经查,中兴财光华制作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中兴财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现行《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描述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情形。河北证监局认定中兴财光华涉案的审计业务收入3258.49万元为违法收入,依法予以全部没收,并处以21018.74万元的罚款。

在此案查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加强了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享信息以形成监管合力。在处罚裁量方面,河北证监局依法没收了中兴财光华的全部涉案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在“资格罚”方面,鉴于财政部已对中兴财光华作出了暂停经营业务的行政处罚,且暂停范围已涵盖证券服务领域,河北证监局决定不再另行作出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处罚。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坚决贯彻“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监管要求,突出严字当头,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以及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问题的查处与打击力度,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