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遭预处罚 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2026年4月10日晚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泰发展(维权),股票代码:600082)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胜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其指出,依据处罚预告内容,海泰发展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披露,天津证监局调查发现,涉案违法行为具体如下:2021至2022年间,海泰发展以中间商身份参与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活动,未能准确识别此类业务中合同、单据与资金构成闭环的特征,且商品风险与报酬未实现实质转移,因此不应确认相关收入、成本及利润。该公司2021年与2022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其中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2.52亿元、2.2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收比例达27.66%、45.88%;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2.49亿元、2.24亿元,占当期披露成本比例达31.22%、57.59%;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67.18万元、198.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比例达17.77%、12.10%。
天津证监局认定,海泰发展在2021年及2022年年报中实施虚假记载行为,已触犯《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虚假记载"情形。监管机构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天津海泰发展公司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主体若因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权益损害,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支出及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之间购入海泰发展股票(股票代码:600082),且在2026年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出索赔申请。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判为准。(海泰发展维权入口)
投资者申请索赔需提交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2022年4月1日起至今)、个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本稿件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现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曾获2009年度"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荣誉。自2003年以来,厉律师代理投资者成功胜诉五粮液(102.420, 0.35, 0.34%)、大智慧(10.720, -0.11, -1.02%)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丰硕。其代理的祥源文化、赵薇案获评2019年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150, 0.01, 0.32%)(维权)案入选2012年"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东方电子(12.130, -0.22, -1.78%)案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累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逾千次。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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