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推预先审阅机制,护航优质创新企业
每经编辑|赵云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围绕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出系列举措,深交所同步对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市场人士指出,本次创业板改革参照境外成熟市场以及科创板"1+6"改革做法,针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目的是防止企业在上市进程中过早公开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规划等对其经营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创新企业在上市筹备阶段,往往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竞争策略、上市规划等诸多敏感信息。虽然现行发行上市制度中已设有信息披露豁免、暂缓机制,但市场普遍担忧,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可能给处于技术攻关关键阶段、商业化初期的创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一定风险。因此,缩短上市信息的"曝光时间"在行业内呼声较高,这主要有利于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业绩技术信息、上市规划等敏感信息的管理,以更好适应当前复杂外部形势的需要。
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看,类似机制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例如,美国市场这一制度最初仅适用于境外发行人,2012年扩展至新兴成长企业;另外2025年5月,中国香港推出"科企专线",将适用范围从只有申请第二上市或分拆上市的企业,拓展至"18C章的特专科技公司""18A章的生物科技公司"。2026年3月,联交所刊发公开咨询文件,拟进一步将秘密递交机制拓展至所有企业适用。
这一机制为科技创新企业营造了更为友好的上市环境,深受科技创新企业欢迎。在上述背景下,创业板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也应运而生,相关安排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据知情人士透露,创新能力突出或者符合特定情形的优质创新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规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确有必要可申请预先审阅。在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审阅结果等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
中信证券(26.010, -0.18, -0.69%)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毅认为,推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是本次改革优化服务、提升效率、保护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创新与关键举措。IPO预先审阅机制精准解决企业痛点,深交所出台专项指引明确规则,既允许企业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预先审阅以保护信息与技术安全,又规范流程、不降低审核标准,能大幅提升审核效率。同时,该机制压实各方自律监管责任,也能帮助中介机构提升保荐专业性。
中金公司(33.450, -0.14, -0.42%)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曙光表示,从前期境内外实践来看,预先审阅这一制度在平衡信息披露与企业保密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能够有效平滑上市审核阶段"聚光灯效应"对部分企业的经营扰动。本次创业板推出IPO预先审阅机制,推动覆盖更多新质生产力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让那些掌握核心商业秘密、处于激烈竞争前沿的企业,能够"安心申报、从容应答",既守住信息披露的底线,又守住商业秘密的防线,让好企业更快、更稳、更安全地走进资本市场。
需要强调的是,预先审阅并非替代正式审核,交易所的审核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都不会降低。
一方面,发行上市审核标准不降低。无论企业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交易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不降低审核标准。
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要求不降低。如预先审阅后企业正式提交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阶段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交易所审阅问询的回复文件将同步对外披露,信息披露要求一视同仁,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深交所将持续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市场监督。对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证监会、深交所仍然会依规支持企业用好现有的信息披露豁免和暂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