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业绩预告大幅下修面临*ST风险,受损投资者依法可主张赔偿
2028年4月9日,中化岩土(2.010, -0.08, -3.83%)(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业绩预告做出相关更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60,000万元–80,000万元更正为亏损95,000万–140,00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由亏损59,000万元–79,000万元更正为亏损93,000万元–138,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由1,700万元至21,700万元更正为-13,033 万元至-58,033 万元。
与此同时,中化岩土亦发出风险提示,因公司预计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可能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3.1条相关规定,若公司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受上述消息影响,中化岩土股价从3元快速下探至2.12元,大量投资者遭受损失。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人遭受投资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郑重提示,凡在2026年02月1日至2026年04月8日期间买入中化岩土股票,且在2026年04月09日之后仍继续持有或卖出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依法向中化岩土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中化岩土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或买卖建议,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与股票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以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用
若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待胜诉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若未能获得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专业撰写,陈宇霞律师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成功代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2.430, 0.00, 0.00%)、亿晶光电(4.130, -0.10, -2.36%)、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17.710, 0.05, 0.28%)、獐子岛(3.720, 0.02, 0.54%)、长园集团、索菱股份(4.860, 0.10, 2.10%)、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5.170, 0.47, 10.00%)、联建光电(7.370, 0.10, 1.38%)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
责任编辑:韦子蓉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