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索赔案再获法院受理,天宜上佳维权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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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部分中泰化学(6.260, -0.08, -1.26%)(维权)(002092)投资者索赔案再度获得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前部分案件已完成首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5月17日晚间,中泰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实,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10日到2024年3月21日之间买入中泰化学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中泰化学维权入口)
除一批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外,许峰律师提示,天宜上佳(688033,天宜新材(8.260, -0.02, -0.24%)(维权))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26日晚间,天宜上佳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但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4年3月13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天宜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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