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证监会执法成果总结:全年查处案件701宗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界面新闻
据证监会发布的消息,2025年度,证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各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贯彻全链条惩治理念,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确保监管措施“长出牙齿”、棱角分明,有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2025年度执法总体概况
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701宗。从案件涉及的领域分析,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0宗,中介机构违法案件77宗,内幕交易案件218宗,操纵市场案件85宗,私募基金违法案件26宗,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51宗。
从案件趋势来看,公司机构违法与交易违法类案件呈现出“一降一升”的态势。随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逐步完善与落地,市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数量较上年下降19.68%,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8.95%。与此同时,伴随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交易违法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其中内幕交易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2.47%,操纵市场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9.72%。
从处罚力度来看,全年共作出处罚决定661份,同比增长11.66%;罚没款总额达到154.74亿元,同比增长0.86%;处罚责任主体共计1506人次/家次,同比增长13.49%;对142人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20.34%。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案件线索172宗,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涉及违法主体超过500人。
二、严惩欺诈造假行为,巩固市场基础
——“清除毒瘤”。上市公司欺诈造假是侵蚀资本市场根基的“毒瘤”,严重破坏市场生态,始终是执法工作的核心重点。2025年,证监会开展了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办财务造假案件97宗,对65家上市公司及39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30亿元。例如,对东方通再融资造假行为罚款2.73亿元;对高鸿股份开展无真实商业背景的“空转”“走单”造假行为罚款1.69亿元。坚持“退市不免责”原则,全年查处了43家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其中31家公司合计罚款15亿元;有16家上市公司因严重财务造假而被强制退市。对已退市的元成股份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900余万元。
——“惩治首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不应超越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但个别主体无视上市公司的公众属性,滥用控制地位谋取私利或操纵公司实施违法行为。2025年,证监会严格查办了32起“关键少数”滥用优势地位、“掏空”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超亿元的案件,依法从严实施“双罚”和“并罚”。例如,对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等处以罚款17亿元,对19人实施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广道数字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等罚款3020万元,金额远超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并对实控人及财务负责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打击帮凶”。第三方配合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重要“土壤”,必须进行一体化打击,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2025年,证监会加速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的串并分析,坚持一查到底,不留“漏网之鱼”。严厉查处并处罚了配合紫晶存储造假的上市公司证通电子、朗源股份,合计罚款197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首次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认定为共同违法,对越博动力和高鸿股份两起案件中的配合造假方,以共犯形式直接进行处罚。并对1家协助造假企业的IPO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遏制苗头”。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蹭热点”“炒概念”等违法行为严重误导投资者,破坏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025年,证监会紧盯此类苗头性、趋势性违法行为,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天普股份等公司的重大遗漏行为露头就打,迅速立案,回应市场关切;快速查处并处罚了向日葵、英集芯、亚辉龙、容百科技、双良节能等公司发布模糊、夸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违法行为,及时树立规则、明确导向。
三、严厉打击违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严惩操纵市场。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扰乱市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非法牟取暴利。2025年,证监会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违法行为演变,不断优化线索筛查发现机制,严厉查处并重罚恶性操纵案件,共查办操纵市场获利超亿元案件19起。例如,对余某控制大量账户进行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的操纵市场行为罚没10亿余元;对何某某采用“封涨停”式操纵行为罚没2.84亿元;对彭某某开发使用程序化交易工具,通过连续买卖、虚假申报撤单进行操纵的行为罚没4亿元。
——狠打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违法者偷看底牌的“不公平游戏”,严重损害普通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2025年,证监会组织开展了打击并购重组领域内幕交易的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68起,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查实了某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某先后两次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信息多向、多层级传播的违法“串案”,对相关人员合计罚没9400余万元;对蒋某某等多人实施内幕交易的“窝案”,拟合计罚没超过5亿元;对某投资公司实控人徐某某等多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跨境、跨市场违法交易的行为,合计罚没3200余万元。
——整治“股市黑嘴”。资本市场对信息高度敏感,虚假信息扰乱信息传播秩序,影响市场稳定运行,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一直是证监会执法的重点。2025年,证监会严厉打击编排股市“小作文”等恶性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案件19起。例如,对“网络大V”金某某通过“抢帽子”方式操纵32只股票的违法行为,罚没8300余万元并实施市场禁入;及时处置了某“财经大V”利用AI编造资本市场虚假信息、自媒体账号炒作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监管市场机构,督促归位尽责
——紧盯中介机构失守失职。部分中介机构在审计、尽职调查中“走过场”,个别机构甚至“同流合污”配合造假,严重背离了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2025年,证监会坚持严监严管,对66家各类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没6.02亿元,对严重违法的机构,坚决暂停或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督促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例如,对配合造假的审计机构永拓所处以永久禁业,签字会计师被终身市场禁入,并合计罚没7500余万元;对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律所竞天公诚等机构的未勤勉尽责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重罚私募基金违法违规。部分私募基金突破法律红线,存在违规募集、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利益输送等问题,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影响行业规范发展。2025年,证监会严查重处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清除“害群之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例如,对瑞丰达、优策投资等私募机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给予顶格处罚,分别注销、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合计罚没超过7600万元,并对实控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坚决树立红线、明确底线。
——严打从业人员背信弃义。个别从业人员违背职业操守和信义义务,罔顾合规底线,知法犯法,断送个人职业生涯,破坏行业秩序。2025年,证监会始终坚持严查严处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资格罚与经济罚并重,持续净化执业生态。例如,对某证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违规投资交易多只股票的行为,罚没1.59亿元并实施市场禁入。对某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罚没1.35亿元并实施市场禁入。
五、深化执法协作,夯实综合惩治体系
——织密立体追责“法治网”。联合司法机关,加强对欺诈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的协同打击,多起案件刑事判决落地、民事赔偿到位,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例如,紫晶存储10名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七年六个月;金通灵原实控人被判六年;东方时尚实控人因操纵市场被判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亿元;配合北京文化、科融环境造假的注册会计师被判处实刑。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的民事赔偿特别代表人诉讼取得重大进展,其中金通灵案4.3万名投资者获判赔合计7.7亿余元。配合华虹计通、赛为智能造假的第三方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力打好惩防“组合拳”。强化与财政、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施策,同向发力。例如,联合财政部查办紫天科技及审计机构北京亚泰系列违法行为,北京亚泰被暂停经营业务,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执业证书,“首恶”被终身市场禁入,合计罚没5000余万元。完善部际和央地协同处置机制,对财务造假案件调查中发现的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建立常态化移送通报机制,年内分批分步向相关地方政府及部委通报移交了869家主体的配合造假线索,实现从个案处理转向常态化治理,联手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同题共答筑牢“制度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司法机关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证券期货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解决实践中常见的难点问题,凝聚执法共识,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联合财政部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鼓励公众举报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弘扬公正担当的“吹哨人”文化。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执法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乔松
新浪财经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合作媒体,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