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一日三家公司遭监管重罚

发布时间:2026-04-18 15:2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4月17日晚间,臻镭科技(175.160, -0.94, -0.53%)(维权)披露,公司当天接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一天,*ST天喻(5.600, -0.15, -2.61%)(维权)也公告称,收到了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外,已退市的恒立实业,还收到了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4月17日晚间,臻镭科技(688270)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当天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臻镭科技在2025年12月2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告披露,臻镭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一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终结。调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虚增营收842.6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致使2022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浙江证监局认为:

臻镭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郁发新,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浔濛,兼任城芯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城芯科技的经营决策与业务实施;时任董事、总经理张兵,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管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这四人未能保证公司2022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作出决定: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万元;对郁发新、陈浔濛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100万元;对张兵、李娜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60万元。

同时,依照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4月20日停牌1天,4月21日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臻镭”,扩位简称由“臻镭科技”变更为“ST臻镭科技”,证券代码保持“688270”不变。

在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20%,但投资者单日累计买入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公司表示,已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和整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在满足条件后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臻镭科技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所载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影响。针对《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自查自纠并完成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财务专业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4月1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75.16元/股,总市值达374.9亿元。

同一天,*ST天喻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重大担保,导致定期报告出现重大遗漏。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0万元;对实控人闫春雨给予警告,罚款1350万元,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200万至250万元不等。公司表示,该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经营正常,最终结果以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2025年5月30日,*ST天喻公告称,公司收到武汉市公安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实控人之一闫春雨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武汉市公安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决定立案侦查。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公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及其相关当事人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主要责任人包括恒立实业时任董事长马伟进、时任总裁吕友帮、时任副总裁王庆杰、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张华等。

公告指出,恒立实业通过全资子公司恒胜互通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导致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收2.27亿元、1.81亿元、1.35亿元、51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亿元、1.75亿元、1.32亿元、4941万元,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恒立实业被公开谴责,马伟进受到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其余责任人受到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相关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恒立实业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恒立实业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马伟进给予警告,并罚款450万元;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350万元;对马立伯给予警告,并罚款300万元;其余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55万元至150万元不等。

鉴于马伟进、吕友帮、王庆杰、张华、马立伯的相关违法情节严重,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马伟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吕友帮、王庆杰、张华分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马立伯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1月21日,湖南证监局向恒立实业及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恒立实业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涉嫌虚假披露一案已调查完毕,拟对恒立实业及1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3940万元。

作者:何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