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出台新规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监管力度,推动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深交所对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24日正式发布。
此前,深交所已就相关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市场意见。针对收集到的反馈,深交所逐一梳理、深入论证,在证监会指导下采纳了合理化建议,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于部分未采纳的建议,未来将根据市场发展持续研究。
此次修订重点涵盖:首先,明确董秘角色定位。具体细化董秘在组织信息披露、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及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责任范畴。其次,完善董秘履职支持体系。明确董秘工作应融入公司日常运营,规定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须支持董秘工作,建立履职障碍上报通道。第三,规范董事高管任职制度。提高董秘任职门槛,要求董秘具备相应履职经验;明确董事高管选任与罢免流程,防止不合格人员任职。第四,加大董事高管履职监督力度。明确董事高管忠实勤勉责任,严格董秘兼职管理,完善董秘履职内控与问责体系。第五,约束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开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加强对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同时,依据上位法要求,在通知中明确了新旧规则过渡期的衔接安排。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秉持固本培元、从严监管原则,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努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能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