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投资索赔起诉启动 鸿达兴业案再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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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表示,太和水(605081)所涉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进入启动阶段。(许峰律师专栏)
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披露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样在2026年4月21日,太和水(605081)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公司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8,000.00万元至4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预计营业收入为37,792.75万元至39,792.75万元。
公司在2026年3月20日披露《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同时说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形。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公司存在以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从而导致《回复公告》出现虚假记载,进而使《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真实。
许峰律师认为,对于在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买入太和水股票,并在2026年3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已具备发起索赔的条件。(太和水维权入口)
除太和水投资者索赔案启动外,4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002002)投资者索赔案又向法院提交了一次立案申请。
许峰律师代理的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仍在等待法院对下一步事项的安排。同时,代理团队正持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收其他投资者关于索赔的委托。
2025年6月27日,鸿达兴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鸿达兴业等主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对应期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鸿达兴业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对于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3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ST鸿达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涵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余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时在诉讼时效内代理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案件已获得胜诉或调解获赔。投资者不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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