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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面临调查 股民维权通道开启

发布时间:2026-04-28 19:27来源:新浪新闻阅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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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晚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79,简称:中坚科技)对外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同日晚些时候,中坚科技还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成功代理超过130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中坚科技的立案公告,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其在对中坚科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在2025年度存在关于合作备忘录签署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在互动易平台上的答复不完整等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实际损失,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以及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进一步解释,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初步界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中坚科技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7日股票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若因此遭受损失,可依法申请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将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中坚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在进行索赔时,需要准备证券账户开户证明、股票交易对账单(需包含2025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记录)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官方立场。厉健律师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并于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以来,厉健律师已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包括五粮液、大智慧在内的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被评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是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件,东方电子案则被视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超过100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累计超过一千篇(次)。其执业证号为: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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