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详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热点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针对《条例》的相关热点问题,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能否简述一下此次《条例》修订的背景?
答:行政复议作为政府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机制,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渠道。自2007年《条例》实施以来,在监督依法行政、化解争议及保障权益方面成效显著。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涉及原则、管辖、范围、程序及决定体系等多个层面。作为配套法规,《条例》需与新法紧密衔接,结合实施现状进行完善,细化相关条款,健全体制机制,助力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
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要求,《条例》重点强调了哪些内容?
答: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保障功能,保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落实化解争议主渠道目标,《条例》由7章66条扩充至8章77条,重点强调以下方面:一是提升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强化调解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在法治框架下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明确审查标准,加大纠错力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加强源头治理,要求从源头预防争议,推动以案促治,完善制度与执法。四是完善领导保障机制,明确复议机关应支持机构履职,提升规范化水平,确保办案能力匹配任务需求。五是提高履职标准,明确机构职责及人员任职条件,为公正高效办案、维护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问:在行政复议申请环节,《条例》有哪些具体细化规定?
答:行政复议法设定了多项便民措施,方便公民、法人等申请复议。此次修订立足实践新问题,对申请规定进行了细化补充:一是细化可申请复议的具体情形。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对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申请人资格,以及共同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被申请人确定作出规定。三是细化未履职的申请期限及政府信息不公开等复议前置情形。四是明确涉及多个国务院部门、垂直领导机关等特殊主体的管辖规则。
问:在完善案件办理制度方面,《条例》制定了哪些新规?
答:行政复议法要求复议机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等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为落实这些原则,《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办案制度:一是健全复议委员会制度,明确由政府及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强化领导。二是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程序,促进争议先行化解。三是完善审理制度,明确提级审理情形,增设合并审理,优化询问、勘验、鉴定等取证方式。四是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五是完善决定制度,细化变更、撤销等情形,明确行政协议及赔偿类案件的决定种类。
问: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方面,《条例》有何规定?
答:加强指导监督是复议机关及机构履职的关键,也是提升质效的要求。一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责任制,支持保障机构依法履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按权限,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监督下级政府复议工作。三是规定复议机构发现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问题,可制作复议建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