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5月10日最新消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发布通知,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该中心正式出台《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24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升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5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二 优化贷款次数、套数认定规则
核心内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包含"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未还余额的,按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 强化现房贷款支持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实施现房销售模式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50%。
四 助力"好房子"建设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20%;购买新建"两智一全"等改善型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50%。同时满足上述两类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上浮比例为上限。
符合第三、四条贷款额度上浮条件的,额度上浮优惠不受申请次数限制,同时满足两类条件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五 支持产权公寓购置
核心内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经公积金中心备案的新建具有居住功能的现售产权公寓(以下简称产权公寓),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30%,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购买产权公寓及偿还产权公寓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六 扩大亲属互助提取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
3.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4.患有重大疾病。
七 新增契税提取支持
核心内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时缴纳契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关凭证(证明)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缴存基数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所需材料:办理契税提取公积金业务,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有效期两年),以及与缴存人公积金个人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八 新增维修资金提取支持
核心内容: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关凭证(证明)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缴存基数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所需材料: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业务,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有效期两年),以及与缴存人公积金个人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日期在2026年6月1日之前的,按照《通知》执行前的政策办理;2026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申请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贷款提取申请日期以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