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遭立案调查 部分投资者已提起诉讼
近日,投资者诉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4,证券简称:宝馨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新动态。
长期代理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依据立案告知书,宝馨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目前其团队已代表部分投资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厉健律师专栏)
事件回顾:2026年1月30日晚间,宝馨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鉴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实施立案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致使投资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赔偿,赔偿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等各项费用。
厉健律师指出,"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条件,投资者仅凭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即可提起诉讼索赔。"根据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宝馨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主张赔偿。具体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宝馨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提起诉讼需准备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目前)、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撰写,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已代表投资者向五粮液(91.810, -0.32, -0.35%)(维权)、大智慧(11.370, 0.23, 2.06%)等130余家上市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080, -0.03, -0.9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千余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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