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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遭立案调查 股民可依法求偿

发布时间:2026-05-11 17:52来源:新浪新闻阅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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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科蓝软件(9.760, -0.32, -3.17%)(维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蓝软件,代码:300663)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已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曾成功代理投资者起诉超过130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依据此次立案公告,科蓝软件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出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若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索赔范围涵盖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依据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解释,初步认定: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买入科蓝软件股票,且在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将视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认定以法院判决为准。(科蓝软件维权入口)

投资者在索赔时需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单、股票交易对账单(2025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3年起,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成功起诉五粮液(91.810, -0.32, -0.35%)(维权)、大智慧(11.370, 0.23, 2.06%)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得赔偿,成果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3.080, -0.03, -0.96%)(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为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13.540, 0.10, 0.74%)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曾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百余家媒体采访千余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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