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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反诈平台沦为“内鬼”提款机,治理黑产须破除“灯下黑”

发布时间:2026-05-12 14:08来源:新浪新闻阅读:4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文书。文中指出,涉案人员王某甲联合多名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利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的冻结及止付状态,并借此出售数据牟取暴利。判决书表明,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人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该案件揭露了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公众往往认为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源自黑客攻击或外部技术破解,殊不知内部人员同样是严重的泄露源头。作为守护民众财产安全的“反诈利剑”,国家反诈平台竟被少数人异化为敛财工具。这种内外勾结、非法查询并倒卖信息的行为,已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数据犯罪的核心难题。多名地方执法系统的公安干警卷入其中,充分暴露了数据权力在内部监管失效下的扭曲,也印证了唯有堵住“灯下黑”,方能有效遏制信息黑产。

案件细节令人震惊。涉案人员涵盖县公安局负责人晏某、副所长陈某及刑侦副大队长左某甲等。他们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构建了稳固的利益链条: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干警则利用他人数字证书登录平台进行查询,每条信息收取1000元报酬,并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调查显示,王某甲等人累计查询180余条银行账号信息,并对其中27条执行了止付操作。这意味着,每一条被非法查询的数据背后,都可能意味着公民金融隐私的暴露、账户被恶意冻结,甚至被黑产团伙用于精准诈骗。

更为严峻的是,这并非孤例。近年来,公安系统内部人员通过国家反诈平台等渠道非法查询并倒卖公民信息的案件屡见不鲜,多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官方的严厉惩处并未能彻底斩断“内鬼”倒卖个人信息的利益链,致使类似案件难以根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的典型案例时指出,随着犯罪技术不断迭代,作案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部分政企及平台对数据管理不善,导致敏感个人信息遭窃取、泄露和贩卖,甚至催生出“职业窃密人”。对此,司法机关正聚焦源头打击,重点加大对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个人信息,特别是行业“内鬼”泄露信息等行为的重罚力度。

反诈大数据平台是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打击犯罪、保障公民财产安全。然而,当平台操作权限被少数人垄断且缺乏第三方实时监控时,权力寻租便有了可乘之机。晏某等人之所以能肆无忌惮地长期作案,正是利用了内部监督的盲区,包括查询行为未留痕、审计周期过长、异常操作预警机制缺失等。因此,堵死“内鬼”漏洞,必须从制度设计和技术管控两端同步发力:在管理层面完善内部监督,建立数据操作全流程留痕与异地交叉审计机制;同时要对“内鬼”实施从重处罚,实行职业禁入和顶格量刑,确保违法成本远高于犯罪收益。

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上述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涉案金额巨大,更因“公安干警”身份与“信息贩子”行为之间的巨大反差。当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权力便会从公共职能异化为私人商品。因此,打击信息黑产的关键不在于增加多少技术设备,而在于铲除“内鬼”,以零容忍态度严惩监守自盗,要让每一笔数据操作都留下不可篡改的痕迹,让每一次权力行使都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