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回应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域外管辖问题
今日,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实施域外管辖的相关举措接受媒体采访。
问:2026年5月15日,司法部发布公告,认定欧盟通过《外国补贴条例》在针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中采取的跨境执法手段属于不当域外管辖。请问作出这一认定的考量是什么?
答: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展开调查,肆意要求中国境内企业提交广泛的、非必要的信息资料,对相关企业施加不合理的要求,明显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捍卫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协同商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识别,认定欧盟上述行为构成不当域外管辖。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此类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属于其单方面创设的贸易工具。自正式施行后,欧盟频繁依据该条例对中国企业发起调查,带有显著的针对性和歧视色彩,实质是以"公平竞争"为幌子推行"保护主义"。商务部已于2025年1月依法认定欧盟相关举措构成贸易投资壁垒。欧盟不仅未予纠正,反而在错误方向上持续推进。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地区对中国公民及企业滥用"长臂管辖"。此次发布公告,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具体体现。我们强烈督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行为,为中欧经贸合作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若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将依法采取坚决的反制措施。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