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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素煤企隐匿收入2.17亿遭重罚3.69亿

发布时间:2026-05-22 19:11来源:新浪新闻阅读:6

中国税务机构持续强化对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曝光的一起煤炭企业偷税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5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集中公布了8起利用私人账户收款进行偷税的案件,其中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乌素煤炭公司”)被发现于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员工及其亲属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中少计收入等手段隐匿收入,并虚假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17亿元。

税务部门详细披露了该公司的偷税手段及调查过程。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西乌素煤炭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13.740, 0.09, 0.66%)市,主要业务为煤炭开采与洗选,由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披露的西乌素煤炭公司偷税案件查处细节,该公司煤炭销售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销售收入波动异常剧烈,引起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重视。在发现该公司实际煤炭运输量远超其申报销售数据后,税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西乌素煤炭公司通过土方剥离工程公司“代卖”煤炭,客户将购煤款打入工程公司部分员工私人账户,从而将公司销售收入隐匿在账外,最终少计收入高达2.20亿元。

此外,税务检查人员还发现,西乌素煤炭公司将品质更优、价值更高的原煤违规伪装成价格低廉的工程煤对外销售。原煤与工程煤之间的巨额差价被截留,直接转入指定私人账户。经查,该公司通过“好煤贱卖”少计收入2674.10万元。

在确凿证据面前,西乌素煤炭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永宽承认了违法事实。最终,该公司被查出少缴各项税费共计2.17亿元。根据相关法规,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3.69亿元。目前,已追缴入库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2.54亿元,剩余部分正按规定进一步追缴。

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成龙教授指出,不法经营主体通过偷逃税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公私账户混用、资金流向不明易引发交易纠纷与维权困难,损害消费者及合作方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私户收款可能涉及洗钱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依法开立和使用对公银行账户,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销售收入。

“税务部门将在依法查处私户收款偷税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强调。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